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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楼梦中人不同的命运解读清代社会

1、贱民等级制度的发展

清朝是我国封建制度的最后一个朝代,也是封建制度发展的一个顶峰。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森严的等级观念严重固化,等级制度体现在方方面面。

其中,贱民等级制度从唐朝一直延续,至明清时代已经发展到极为严苛的程度,贱民作为社会的最低层,受到严重的剥削,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遭受极大的摧残。

以前在看《红楼梦》的时候,对于书中那些女婢、小厮们的命运感觉极为同情,可是对于他们悲惨命运的根源并不是非常清楚。最近读到经君健教授的从等级视角探讨清朝贱民等级问题的专著《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系统地了解到清代等级制度的来龙去脉,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2、清代等级制度以及贱民等级的构成

不同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传统、道德规范、宗教势力以及民族关系等,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登基制度。

清代的统治者是满族人,他们入关后,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结合中原之前政权的法制,建立起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等级制度。

在这套制度中,一共分为七个等级,分别是皇帝、宗师贵族、官僚缙绅、绅衿、凡人、雇工人与贱民。

也就是说,无论等级的高低,哪怕是低等级的凡人与雇工人,他们也有着完全的人身自由。另外低等级的人通过科举、捐班等不同的途径,可以实现人生等级的跨越,进入上一个阶级;上一个等级的人,因为获罪或者受惩罚,也可能跌入下一个等级,总体来说通过不同的方法,是有可能改变人生的命运的。

但是,贱民则完全失去了自由与等级的跨越性。生而为贱民,则世代为贱民,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的话,即使在雍正时期颁布了“豁除贱籍”政策,贱民的命运也并没有得到明显的好转。

在贱民等级中,也分为好多种不同的身份。在《大清会典》规定:“四民为良,奴仆娼优隶卒为贱。凡衙门应役之人……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亦与奴仆同。”由此可见,清代的贱民首先指的是奴婢和娼优,乐户属于“乐籍”,同样被视为贱民。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这些为官家跑腿打杂的,一样被认为是贱民。

尤其过分的是,哪怕之前几代都是凡人身份,只要操持了这些所谓的“贱业”,那立刻沦为贱民,永世不得翻身。比如说稳婆,给平民接生没有问题,但是只要被官府征召,参与案件的查验,立马就堕入贱籍。这简直是惨无人道的一种制度。

另外像是堕民、丐户、九姓渔户、疍民这些从历朝历代留下来的贱民,还是延续之前的身份,无法从贱民等级中脱身。

3、从红楼梦晴雯看奴婢的命运

在《红楼梦》中,晴雯是让人非常印象深刻的一名女子,也是下场比较凄惨的一个人。

曹雪芹对她的判词是:“既非人物,亦非山水,不过是水墨滃染,满纸乌云浊雾而已。霁月难逢,彩云易散。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招人怨,寿夭多因诽谤生。多情公子空牵念。”

心比天高,身为下贱,充分说明了晴雯命运的根源。

在清朝,奴婢是商品,其所有权属于主人,且可以被随意处置,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在身份上属于最底层的贱民。

荣国府中的丫头,有的是家生子,也就是奴才的孩子,如鸳鸯;有的是买来的,如袭人;还有的是别人赠送的,如晴雯。晴雯是赖嬷嬷送给贾母的,其原本是赖嬷嬷的奴才,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晴雯的出身,是在是有些太低了。

虽然晴雯很受宠,成为宝玉房中的一等丫头,但是究其本质来说,依然没有摆脱贱民的等级范畴。但是晴雯的性格,让她在做事、言行方面都有些“心比天高”,这也导致了荣国府上层阶级对她的打压,认为她“无法无天,不知王法。”

虽然贱民的地位很难改变,但是在《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中提到,女婢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是可以赎身的,第一种是女仆年老病衰,不堪驱使;第二种是本主养赡不起;第三种是准许奴仆的后裔赎身。所有的这些条件,都是以主人的情愿为必要条件的。

回到晴雯身上,由于她的性格得罪了不少人,在被人诬陷后,直接让晴雯的哥嫂过来,将晴雯领走。

“王夫人吩咐,只许把他贴身衣服撂出去,馀者好衣服留下给好丫头们穿。”临走也不忘记剥削她的最后一点价值。

即使是放出的家奴,与正常人的权利也不一样,受到很大的限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放出的家奴必须三代以后所生子孙方准考试出仕,这也间接地限制了放出家奴的阶级跃升空间。

晴雯本身父母双亡,只有姑表哥和表嫂,回到家后自然更不受待见了,等到宝玉去见晴雯的时候,可怜一个如花般的女子,已然变得:“就如同一盆才抽出嫩箭的兰花送到猪窝里去一般。”

在封建贱民制度的压迫下,低等人的命运真是可怜,可叹。

4、从十二女伶和蒋玉菡看贱民

在清代贱民等级中,乐户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

清朝建国之初所制定的清律,几乎全文继承了《大明律》,保留了教坊司的乐户。从顺治十六年开始,“停止教坊司妇女入宫应承,更用内监四十八名”。从此之后就不再有教坊乐户了。

但是有的省份还是保留了乐户的户籍。贾府为了元妃省亲,从苏州买了一批小女孩,也就是十二女伶。在戏班解散后,有些被分配到各房中作为婢女。

但是王夫人在骨子里面,是看不上这些伶人的。

王夫人道:“唱戏的女孩子,自然是狐狸精了!上次放你们,你们又懒待出去,可就该安分守己才是。你就成精鼓捣起来,调唆着宝玉无所不为。”又吩咐上年凡有姑娘们分的唱戏的女孩子们,一概不许留在园里,都令其各人干娘带出,自行聘嫁。

相当于把这些伶人全都撵出了荣国府。离开荣国府就会有好日子吗?恐怕不见得。在清律中,所有的关于良贱的法律都是对乐户适用的,娶乐人为妻妾被认为是自取“辱亵”,有损尊严,法律特别规定,文武官吏如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强制分离。官员应袭荫之子孙娶乐户者,处刑相同;并将其注册登记,以后荫袭为官时,按应袭品级降一级叙用。

从《红楼梦》中最终也可以看到,虽然伶人被放出准许嫁聘,但是其下场并不怎么如意。

女伶的命运如此坎坷,男伶的命运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蒋玉菡是《红楼梦》里面“妩媚温柔,技艺名驰天下”的人物,风姿卓越,与宝玉相见甚欢,北静王也对他甚是喜爱。但是究其地位来说,他不过是忠顺王府的一个伶人而已,身不由己。对于类似于薛蟠这种浑人,也只能虚与委蛇,生活得极为憋屈。

最后蒋玉菡选择私自离开忠顺王府,在“东郊离城二十里的紫檀堡,置了几亩田地几间房舍。”但是他的这种举动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在清朝,对于贱民的脱逃是有着严格法律制度约束的。

有关逃人的法令,比较完整的有:顺治十一年法、康熙十五年法、乾隆八年制定以及以后陆续修订的《督捕则例》等。历次法令的基本内容都包括如下各项:对逃人的惩治办法;对窝家及其邻居、地方等人的惩治办法;对逃人妻子儿女的处理办法;对首告逃人者的奖励办法等。

可见,在封建制度的大网之下,想要冲破牢笼,是相当困难的。从袭人的判词中可以模糊的看到,蒋玉菡应该是最终屈服了忠顺王府,最终还是没有能够逃离制度的牢笼。

5、压迫人,亦被压迫的衙役人等

在贱民等级中,有一类比较特殊的人,那就是衙门里的家人、长随、衙役、隶卒等。

在他们身上,体现着一种矛盾性,一方面,他们都是贱民身份,《大清会典》规定:“凡衙门应役之人……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件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亦与奴仆同。”另一方面,他们因为在衙门中工作,在司法、治安、牢狱等各方面都起着比较关键的作用,因此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一种贱民中的高等级身份,有时候甚至成为统治者欺压百姓的工具。

《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贾雨村在应天府审案,听说金陵薛家无辜伤人性命,大怒,欲秉公执法。这时候门子给他使眼色,叫贾雨村到后堂,将其中的厉害关节说给贾雨村听,并给贾雨村出馊主意,将一桩命案草草掩盖过去。

门子本身是小沙弥出身,后来还俗进入公门,充当了门子,一直也没有摆脱自己贱民的身份,却对底层人民如此的心狠手黑,只是为了给自己一个晋身的台阶。可惜机关算尽太聪明,贾雨村也不是一个善茬,“雨村又恐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的事来,因此心中大不乐意,后来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他才罢。”

悲哉,痛哉。

就像是鲁迅先生所说的:“自己被人凌虐,但也可以凌虐别人;自己被人吃,但也可以吃别人,一级一级地制驭着,不能动弹,也不想再动弹。”这是对衙门应役之人最真实的写照。

6、立下战功也无法改变命运的焦大

若要改变贱民的身份,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做到,那就是建立军功。康熙三十五年谕:“官军之厮役人等,有能逾鹿角营而进击者,作何给还本主身价,令其出户,以示劝励”,令领侍卫内大臣集议。集议结果建议“官军家下兵丁厮役,或骆驼营,或鹿角营,或于旷野,贼兵对敌之处,有能首先跃人”“之家下兵丁厮役及其父母妻子,俱拨在佐领,立为另户,照例计其人口,给还伊主身价”。建议得到康熙帝的首肯,并补充:“其第二、三前进者亦著照此例行。”

宁国府就有这样一位出生入死的仆人,在追随贾氏先人创业时,也曾经立下了赫赫战功。

尤氏说到:“你难道不知这焦大的?连老爷都不理他的,你珍大哥哥也不理他。只因他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从死人堆里把太爷背了出来,得了命,自己挨着饿,却偷了东西来给主子吃,两日没得水,得了半碗水给主子喝,他自己喝马溺。不过仗着这些功劳情分,有祖宗时都另眼相待,如今谁肯难为他去。他自己又老了,又不顾体面。”

但是就算是立下这样大的功劳,焦大依然没有被去除贱民的身份,偌大年纪,还要受人驱使。怨气郁结之下,借酒撒酒疯:“蓉哥儿,你别在焦大跟前使主子性儿。别说你这样儿的,就是你爹,你爷爷,也不敢和焦大挺腰子!不是焦大一个人,你们就做官儿,享荣华,受富贵?你祖宗九死一生挣下这家业,到如今了,不报我的恩,反和我充起主子来了。”

最终焦大被众小厮捆了起来,用土和马粪填了他一嘴,“远远的打发他到庄上去”。

即使清律中规定了各种法律制度,即使给贱民留出一丝丝改变命运的机会,但是在封建礼制下,一切都还要看统治阶级的颜色,贱民自己是没有任何主动权的。

7、皇庄、官地、旗地,身份地位迥然不同的庄头

《红楼梦》中的贾府,生活奢靡,日常用度惊人,他们的银钱大部分来自于下辖的田庄。于是,掌管钱粮的庄头,也就成为地位非常超然的一个存在。

不过庄头与庄头也有所不同,在《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中提到,按照服务阶级的不用,田庄分为皇庄、官地、旗地,庄头的身份也是千差万别。

首先,内务府所属皇庄庄头自“庄头子弟”或“殷实壮丁”中遴选。不论他原来是否旗人,都可以充任。他们本来就不是奴仆。内务府所属承领官地庄头,不论旗档有名与否,都有参加考试的资格。雍正帝曾谕内府总管:凡为庄头之人,“如果有才能,朕自加恩录用”。

尤二姐指腹为婚的张华,其祖上就是:“皇粮庄头”。书中是这样描写的:“张华之祖,原当皇粮庄头,后来死去。至张华父亲时,仍充此役。”后来张华吃了官司,家道中落,衣食不周。像张华这样的就不能算是奴仆,甚至是可以进入缙绅的行列的,只可惜他没有这个机会。

而另外一种庄头就是宗室王公所属庄头。宗室王公官庄庄头一般均为王公家奴。“八旗大臣官员家下庄头壮丁,同为一主家奴,原无尊卑之分。”

贾府门下的庄头乌进孝年前来送钱粮,拜帖上写道:“门下庄头乌进孝叩请爷、奶奶万福金安,并公子小姐金安。”等进到门中,“只见乌进孝进来,只在院内磕头请安。”

从这些细节就可以看出,乌进孝对贾府所行的全都是奴仆对主人的礼数,反应出他们之间主仆的一种关系,在这里,乌进孝就是贱民的身份,但是他这个庄头,又是极有权势的一个贱民代表。

从《红楼梦》中不同的庄头的描写来看,庄头的身份是否奴仆,或者说,他们所处的等级是否贱民,不能简单地由“庄头”二字判断,其身份地位,与其作为庄头的条件有关。

8、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与《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

我国的贱民自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等级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之后,贯穿于整个奴

隶社会、封建社会,清朝社会贱民阶层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政治、经济、观念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经君健教授的《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从清律制度、贱民阶级演变、清朝社会等不同的角度,对清朝的贱民等级进行了全范围的论述。

如果单纯看这本书的话,是在是太过于硬核,而《红楼梦》是公认的描写十八世纪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对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其中对于贱民中所涉及的奴婢、乐户、庄户、衙役、家生奴等都有生动的描写。

将《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与《红楼梦》结合着来读,倒是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清代的贱民等级,及封建社会的残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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