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在这全民战“疫”的关键时刻,竟然还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野生动物下黑手?
5月15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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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伙同袁某某从温州自驾到缙云大洋镇环湖村山上,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音响播放画眉鸟叫声招引画眉鸟,并用捕鸟网捕获鸟类共6只。后经当地村民举报,侦查机关到达现场将二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鉴定,捕获的鸟类中有5只为画眉Garrulaxcanorus,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列明的物种,属于濒危野生动物范畴;1只为珠颈斑鸠Streptopeliachinensis,于年8月1日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仅起到次要、帮助作用,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还有重要的文化、社会乃至政治价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从国家到地方,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各方面各环节都加大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呼声也空前嘹亮。该起案例粗看只是抓捕了几只鸟,但实际上画眉鸟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列明的物种,属于濒危野生动物范畴。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系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就构成犯罪,因为该行为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本身就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惩罚。
检察官呼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无论是出于食用还是交易目的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都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且勿一时糊涂酿成大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捕猎,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捕猎,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来源:缙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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