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经缙云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以下33人为缙云县人民陪审员:
丁一巍、丁田佳、丁明亮、丁晓东、王小如、王宇航、叶喜玉、田宏标、刘小雄、刘科俊、李兆峰、吴李琴、陈旭华、陈凯、陈锦光、林汉升、周美容、郑映枝、郑浙闽、赵勇进、胡子雄、胡伟红、胡颖婕、施军方、施黄海、徐军勇、徐桂梅、麻琼文、虞旭文、虞金其、虞清翔、蔡婷媚、戴晓爱。
特此公告。
缙云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司法局
年7月7日
?来源:缙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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