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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因私出国境人员新冠病毒疫苗预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抓紧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市因私出国(境)工作、学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本公告适用于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开发区范围内因私出国(境)人员。预约接种对象预约接种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为18-59周岁之间,近期急需出国;(二)丽水市户籍(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人员、丽水籍华侨或持有丽水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非丽水市户籍人员。 接种原则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开展接种,接种者须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提交材料因私出国(境)人员需携带下列材料前往接种点接种:(一)身份证;(二)本地户口簿或居住证;(三)有效期内的护照或签证;(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境)机票信息、境外学校录取(开学)通知书、目的地国家单位邀请函、劳务派遣合同等近期出国(境)相关证明材料。预约接种(一)统一通过电话方式预约。丽水户籍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指定的预约单位预约,非丽水户籍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指定的预约单位预约,预约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和14:00-17:00。(二)预约成功后,接种点会提前电话通知接种者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者需在约定的时间内至接种点提交相关材料核验通过后方可接种。接种第二针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三)新冠病毒疫苗需接种两剂次,间隔14-28天,请合理安排接种时间。指定预约单位来源:委疾控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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