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3日讯(记者佘雨桐)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年全省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王女士申请执行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司法救助案。年2月12日15时,被告人穆某锋驾驶中型客车在行驶至滨绥线无人看守道口时,未执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盲目穿越道口,被从爱河站方向驶来的火车撞翻。造成汽车报废,六人死亡,十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申请救助人王女士的丈夫段某修等四名家人在该事故中死亡。之后,本案被告人穆某锋下落不明,连带责任人、肇事车主李某栋收入微薄,赔偿能力有限,导致申请救助人王女士未得到经济赔偿。王女士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陷入困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女士的丈夫等四名亲人因交通肇事案去世,被执行人穆某锋系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于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某栋系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应赔偿11.15万余元。执行案件立案后,穆某锋下落不明,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栋在浙江省缙云县物流公司开车,收入不高,孩子在上学,生活困难,履行能力有限,案件难以执结。王女士本人受到较大精神打击,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属于涉法涉诉当事人应予救助情形,其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王女士司法救助金5万元。本案是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针对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死亡,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救助申请人因交通肇事案失去多名家人,且本人年事已高,缺乏生活来源。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积极救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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