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浙江全域数字法院”重大改革部署,依托省高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借助“移动微法院”等载体,在人民法庭、县乡矛调中心、乡镇街道等设立“共享法庭”,让群众在“家门口”跨域、便捷、规范参加在线庭审,并提供多元化在线诉讼服务。自年初开展试点以来,共公布两批个“共享法庭”。
[坚持需求导向]靶向创新跨越“数字鸿沟”便民化满足环境需求。丽水法院辖区面积大、山地多、群众居住分散、交通相对不便的特点,激发了群众对就近跨域庭审、多元解纷的数字化改革需求。便捷化满足技术需求。当前,在线诉讼日益普及,但老年人、残疾人等众多群体仍面临“数字鸿沟”,亟待构建统筹兼顾不同群体需求的在线诉讼新模式。规范化满足秩序需求。在线庭审实现便捷的同时,带来了如何保障庭审有序、规范的问题。创设“共享法庭”,就是通过把“共享法庭”设到群众“家门口”,把诉讼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诉讼秩序立到“镜头”另一面,打造线上线下诉讼闭环。
两个月来,全市法院已应用案件件,其中开展跨域庭审72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用时小时。
[坚持满意导向]共建共治共享“数字红利”聚焦应用场景建设。1.技术保障。配备高质量视频、扫描、电子签名等设备,并由管理员帮助完成技术操作。2.秩序保障。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云监控”,配套庭审规范,确保在线庭审严肃性、规范性和纪律性。3.作证保障。证人在管理员监督下作证,确保作证前后不旁听、作证期间无干扰。
聚焦“四个覆盖”推广。即两级法院和人民法庭全覆盖,辖区县乡矛调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全覆盖,律所、行业协会全覆盖,并立足现实需求跨域覆盖。比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挥省高院“社会化、集约化、智能化”改革试点优势,借助遍布乡村的邮政网点设置“共享法庭”;缙云县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设置“共享法庭”,服务聚居当地从事养殖业的缙云人;青田县人民法院“问海借力”,探索将“共享法庭”布点到海外。聚焦资源统筹整合。利用现有人员、场地和设备,基本实现不投入新的人力、物力,低成本组建在线庭审场景。两级法院确定联络员负责协调,各服务点选任基层网格员、律师等作为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坚持目标导向]增强体验释放“数字活力”移动微法院操作指引
全流程畅享使用。使用“共享法庭”,可以通过电话、管理员或“”服务平台向承办法官申请。目前,正在同步开发调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