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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严查酒驾问题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酒驾情况已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通报如下:
1.蒋星祥,缙云县壶镇镇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年10月20日,其驾驶浙K3**91小型轿车在缙云县壶镇镇米市路4号门口路段,实施再次饮酒后(经当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51毫克/毫升)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年10月29日,蒋星祥被公安局交警部门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10月30日,蒋星祥被公安局交警部门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年5月10日,蒋星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赵洪,天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年8月26日19时44分,赵洪驾驶浙KG**01小型普通客车在缙云县壶镇镇安居西路号门口路段,实施饮酒后(经当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3毫克/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年8月31日,赵洪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给予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年5月10日,赵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做好带头作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远离酒驾。
来源
壶镇发布
本文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