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金瓶梅》中的人口买卖
文
华谷文
在《金瓶梅词话》中,人口买卖的事出现频率很高,可见这种事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自由议价,一手交钱,一手交人,两厢情愿。我们说,将人当作商品进行自由买卖,表面上是家里的奴仆、婢女,有雇佣的性质,其实他们一经作为商品买回之后,就失去了人身的自由,主仆之间是纯粹的人身依附关系,并没有“立券用直,工作有年限”者的雇佣契约。
张大户买潘金莲化了三十两银子。西门庆买个丫头婢女,价钱低廉,远比买一匹马来得便宜。小玉用五两银子买来,秋菊六两银子,夏花儿七两银子,以后的玉簪儿是被孟玉楼用八两银子卖掉的。
《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通州王孝慈旧藏本插图
人口买卖的社会原因之一是在残酷的封建剥削之下,农户的破产;城市平民百姓在豪绅、奸商的盘剥、欺压之下,生活难以为继,无力抚养子女,卖儿鬻女成为现实。冯梦龙在《寿宁待志·风俗》中记载了这样的现实:“或有急需,典卖其妻……或赁与他人生子,几近一金,三周而满,满则迎归。典夫乞宽限,更券直如初。亦有久假不归,遂书卖券者。”《金瓶梅》第三十回中,李瓶儿叫老冯领了个十五岁的丫头来,说:“后边二姐姐买了房里使唤,要七两五钱银子。”果然,西门庆用七两银子买下了,改名夏花儿。在第三十七回中,西门庆替王六儿买了个丫头使唤。作中介的冯妈妈介绍说:
南首赵嫂儿家有个十三岁的孩子,我明日领来与你看,也是一个小人家的亲养的孩儿来。他老子是巡捕的军,因倒死了马,少桩头银子,怕守备那里打,把孩子卖了,只要四两银子。
按明律规定“若假以乞养过房为名,买良家子女转卖者”处罪杖一百,流三千里。”又按照明朝律例称,庶民人家不许存养奴婢,因为庶民本身就应自食其力,而只有功臣之家才能给赏奴婢。至于缙绅之家存养家人,势所不允,准以雇工人论。对存养奴婢的法律限定,在实际生活中缺乏约束力。西门庆家大量蓄养奴婢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反映,他家既非功臣,在做提刑之前也非缙绅,蓄养家奴已经不少。不过,神宗之后改换成“雇工”名称,倒有它特定的意义:奴婢在争取自我的解放;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之下,奴婢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向雇佣关系转化。
奴婢的身份低贱,在法律上没有自由。与主人立了契约后,世代不能脱籍。子孙世世代代成为奴仆,即“世仆”,或“伴当”。如《词话》八十七回:“话说陈经济雇头口起身,叫了张团练一个伴当跟随,早上东京去。”(第页)《词话》九十六回:“吃至日色将落时分,只见宅内又差伴当拿灯笼来接。”(第页)
《新刻金瓶梅词话》(介休本)封面
另一方面,剥削者为了满足他们钟鸣鼎食、骄奢淫逸的享乐生活,竭力维护着奴婢制度,直至买卖婚姻的合法化。来保、吴主管送寿礼上东京,蔡太师的管家翟谦就叫他俩回去转告西门庆,叫西门庆替他买个女孩子。说是买个女孩子,实际是买妾。翟谦这样说:“不瞒你说,我答应老爷,每日止贱荆一人。我年也将及四十,常有疾病,身边通无所出。央及你爹,只说你那贵处有好人才女子,不拘十五六上下,替我寻一个送来。该多少财礼,我一一奉过去。”过了些时日,西门庆托冯妈妈去找,他对冯妈妈说:“此是东京蔡太师老爷府里,大管家翟爹,要做二房,图生长,托我替他寻。你若与他成了,管情不亏你。”结果花了二十两银的财礼,买下了韩爱姐去作翟管家的妾。这个韩爱姐,即韩道国伙计的女儿。韩伙计家的故事,我们曾在狱讼之六“韩二叔嫂通奸案”里提到过他。
除买作奴婢、买作妻妾外,还有被主人家转卖为娼的,西门庆的妾孙雪娥就是典型的一个。我们将在“宿娼”一文中再加评析。
编辑:陈荣昌
审核:邬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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