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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缙云综合行政执法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为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今年以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通过镜头曝光身边不文明行为,旨在提醒市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共同努力。
新一期来了
一起来看看又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随意便溺
0年06月08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周某在五云街道永宁路金永昌门口随意便溺,随后,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处以50元的罚款。
乱扔烟蒂
0年06月09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至五云街道蓬莱路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将烟蒂随意扔在地面上,随即,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处以0元的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
0年06月04日09时,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黄某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周村村好溪边进行垂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处以00元的罚款。
飞线充电
0年06月09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胡某在五云街道华庭街4号门前私拉电线和插座给二轮电动车充电,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充电的当事人胡某开出罚单。
在道路上搅拌水泥
0年06月18日下午,郑某在五云街道旭山路号门前道路上搅拌水泥用于室内装修,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郑某处以元的罚款。
随意堆放生活垃圾
0年06月19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郑某在五云街道亲亲路11号门前随意堆放大量废弃纸箱等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随即约谈郑某,并立案调查。
文明
是一座城市最隽永的底色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每一位市民都是
参与者与受益者
文明缙云需要你我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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