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招标)医院病区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大型设备备用电源(UPS)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医院
资金来源:其它
项目编号:DHZB--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医院病区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大型设备备用电源(UPS)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采购人为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医院病区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大型设备备用电源(UPS)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负责实施医院病区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大型设备备用电源(UPS)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所包含的全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具体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
2.3采购预算:.00元。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包含的全部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只设1个标段。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