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法院立足实际、积极行动,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成果应用,大力推广无接触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在战“疫”大考中书写了一份份优异的司法“e”答卷,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
顶层设计引导规范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早在年1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来访接待场所。
疫情防控期间,线下诉讼按下了“暂停键”,如何确保群众诉讼权益维护“不打烊”?为此,浙江高院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网上办案的通知》《在线庭审操作指引(1.0版)》《关于防控新冠肺炎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浙江智慧法院APP、热线、ODR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
3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朱深远担任审判长,首次“云开庭”审理一起标的17亿余元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分别在北京、上海。当天的庭审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2月3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疫情期间网上办理刑事案件意见。根据该意见,各办案机关可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线上完成案件材料推送、案件受理和立案等工作;在押被告人、上诉人不出所,法院和公安看守所协作配合,通过远程视频提审、开庭。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实施细则草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办案办公指引》,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在线错时审理工作规程》,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意见》,桐乡市人民法院《云间庭审操作流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子诉讼八条倡议》,三门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错时错峰审理工作规程》……全省各级法院陆续出台各类业务文件,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并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努力确保在线诉讼举措落到实处。
线上平台调处纠纷
“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出行,所以我试着在网上提交立案申请和证据材料,没想到十几分钟就立案成功了,而且完全不需要纸质材料,为法院点赞!”3月2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线受理了一起标的额达1.2亿元的金融借款纠纷一审案件,全程网上操作完成,原告代理人在电话反馈中表示相当满意!
办理诉讼事项,立案程序是开端。全省法院及时发布在线立案通告,通过“浙江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