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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格行为不要有,违规占道使不得

缙云新闻网讯8月4日晚,缙云县壶镇镇的6位食品摊贩收到了执法人员送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摆摊摆的好好的怎么还要受到行政处罚?这一切都源于它们的一次“出格”行为。

近期,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壶镇中队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助力“文明壶镇”创建,开展了“食品摊贩大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化身“黑猫警长”,上演了一出“猫抓老鼠”。

整治行动开展前,壶镇中队就曾邀请摊贩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多次讨论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前提下,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规划设定了指点的经营场所和时间,并告知违规经营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但部分摊贩仍抱有侥幸心理,我行我素,和执法人员玩起了“二人转”——你下班我摆摊,你上班我休摊。

晚上九、十点钟,这些摊贩在执法人员正常下班时间点过后,陆陆续续的从划定的经营场所“跑出来”,将摊位设在壶镇的大街上、大马路上,擅自占用了城市道路,影响了车辆行人通行,产生的垃圾、油污严重破坏了壶镇的市容卫生环境,违规设摊的行为更是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为破解此类难题,壶镇中队果断在常态化整治的基础上展开夜间行动,以上6位摊贩就是在夜间行动中被执法人员“逮住了”。

县执法在此提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此类行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各位摊主三思而后行,切莫“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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