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促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要求,缙云县应急局提前部署、多措并举,同时兼顾严格把关与高效便民,扎实做好年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建立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络。
一是统筹部署规划,从严把控烟花爆竹许可审批关。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缙云县“双禁”要求,县内“双禁”区域及红线米范围内不再布点,各乡镇、街道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许可数量不超过40家,同时,严把烟花爆竹许可审批关,对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相关要求,每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磷酸铵干粉灭火器。对于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要求。根据需要,县应急局提供线上与线下两种受理模式,鼓励申请者线上申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并在发证阶段采用快递邮寄方式送达,努力做到“最多跑零次”。根据省政府“八统一”的要求,县应急局精简受理材料,对原有服务指南、申报材料清单以及流程图等进行完善修改。为方便申请者、让申请者“少跑路”,县应急局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在部分材料缺失的情况下,采取“先办理后补正”的方法,先由审查人员对经营店面展开实质性审查,在初步审查通过后,告知申请者补正相关材料,并在容缺材料补齐后予以颁证。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县应急局及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缙云县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许可审批方案》,同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