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对于
税务机构革新相关事故的发表
凭借国税地税征管体系革新处事安排,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对于税务机构革新相关事故的发表》(国度税务总局发表年第32号)、《国度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于税务机构革新相关事故的发表》(国度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表〔〕1号)、《国度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于税务机构革新相关事故的发表》(国度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发表〔〕1号),为保证我县税务机构革新后各项税收处事稳定有序运转,现就我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相关事故增加发表以下:
一、国度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于年7月20日挂牌,承袭原缙云县国度税务局、缙云县地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分和处事,起用新的行政、生意印记,以新税务机构的称呼开展处事。原缙云县国度税务局、缙云县地点税务局的行政、生意印记中止哄骗。
国度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