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蓝新闻
重磅!
缙云县购房补贴
政策发布!
一、推行购房补贴政策
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缙云县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满五年的二手商品住宅的,按房价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在缙云县范围内企业工作,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非缙云县户籍),再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年12月1日以后出让的地块,且在年6月30日前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该购房补贴政策延续到年7月31日。(详情可咨询建设局,建设局住房管理科联系人:陶研,联系/)
二、实行住房补贴阶段性优惠政策
参照《缙云县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丽水市区住房补贴标准,对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住房补贴或大搬快聚安置政策,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缙云县范围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浙政办发〔〕号文件执行。允许政策执行期间还未申领住房补贴的离退休职工及年1月1日起已申领住房补贴的离退休职工全额退回补贴后享受该政策。享受该补贴政策后的干部职工本人不再享受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住房补贴等相关政策。(详情可咨询所在单位或建设局,建设局住房管理科联系人:陶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