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服务阜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阜南县人民法院决定将下列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第三批)
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阜南县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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