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只强调自身困难而未顾全大局……接下来,我一定克服困难,践行带头作用,做好模范表率。”缙云县壶镇镇农兴村村委委员吕某某曾因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形,被安排到“纪律学堂”参加学习。在“回炉锻造”后,吕某某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改观,后来还在壶镇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因表现突出获得“小镇英雄”荣誉嘉奖。
今年以来,缙云县纪委县监委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制定出台《缙云县乡镇(街道)“纪律学堂”管理办法》,推动各乡镇(街道)开设“纪律学堂”。针对乡镇(街道)和村一级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苗头性问题,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及时帮助纠偏。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21期“纪律学堂”学习班,余人参与学习。
《办法》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不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敢担当,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袖手旁观”等10种适用情形进行明确。符合适用情形的对象,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通知其到“纪律学堂”接受脱产再学习。
为了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纪律学堂”改变原来集体式、笼统化教育模式,实施“小班化”精准施教,“个性化”定制学习内容。如壶镇镇纪委、监察办监督检查发现,壶镇镇坑沿村陈某某、吉安村应某某等5人在镇工作会议中,随意交头接耳、玩手机,属于《办法》中“违反会风会纪等工作纪律”情形。为此,壶镇镇纪委、监察办专门组织5人开展“会风会纪”主题学习班。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应该义不容辞地带领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遇到困难要主动想办法,不能推诿……”今年9月,五云街道雅施村党支部书记施某某因“三改一拆”工作推进不力,被安排到“纪律学堂”参加学习。学习结束时,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谢武胜找施某某谈心谈话,帮助他放下心里包袱,重拾工作信心和热情。国庆中秋期间,施某某带领村干部团队共同努力,一周内完成了拆除任务。
“‘纪律学堂’是我们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探索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一项有效举措,尤其是对行使公权力的非党员村干部慢作为、不作为现象,成效明显。通过‘回炉’再教育,帮助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斗志,有力保障了中心工作高效推进。”缙云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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