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申请人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近日,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负责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副局长黄文松、缙云县林业局副局长朱晓亮和省市县相关审批办理人员前往缙云县仙都街道,深入养殖场对申请人申请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场地主要查看是否具有人工繁育的固定场所,交通环境是否便利,水电安装是否到位,各种必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治人员是否配备,人工繁育场所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是否具备相应的防疫措施和防污染措施等,了解已养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情况和引进意向的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性,从各方面考察,最终综合衡量。
经实地踏勘,申请人申请的人工繁育场地符合申请事项办理条件。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检验检疫人员进行了人工繁育和安全生产教育,同时要求加强养殖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杜绝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群众安全。
(缙云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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