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楚雄州部分事业单位年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年楚雄州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其中: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10人,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1人,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11人,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10人。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楚雄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4月8日发布的《岗位信息表》在4月20日9:00报名前可能作细微调整,职位代码届时一并发布,请报考人员报名前下载更新后的《岗位信息表》查看。
二、招聘对象
(一)除定向招聘岗位外,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现役军官、现役转改文职人员、下同)随军家属的岗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可以报考。
(三)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仅下列参加云南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年、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年、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年、年、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
(四)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仅限招聘单位县市所属村委会(社区)连续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满3年(上述职务年限可累计),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在40岁及以下,截至年4月1日仍在岗的人员,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后方可报考。
(五)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岗位仅限退役安置地在楚雄州内且户籍在楚雄州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上传安置地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后方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纪5年以内的;
4.截至年4月1日,楚雄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年7月中旬(具体日期以资格复审公告明确的资格复审时间为准,下同)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的具体条件。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户籍认定。①报考人员身份证地址码与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划代码相同,如要求楚雄州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即可报考;②报考人员具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的;③报考人员父母、父母一方或配偶有岗位要求相应户籍且本人持有户籍迁入证的。
2.年龄认定。30岁及以下指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届定。
3.学历认定。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应届毕业生认定。应届毕业生指年6月1日至年7月中旬毕业,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年6月1日至7月中旬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下同)的留学回国人员;择业期内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年6月1日以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或目前仍在岗服务、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年6月1日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义务兵,年6月1日以来退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士兵。不是以最高学历相应专业报考的,毕业年份可按最高学历毕业年份认定。
5.专业认定。专业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限制到门类、大类的岗位,门类、大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限制到类、一级学科的岗位,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岗位信息表》中“是否接受相近相关专业报名”栏标注“否”的岗位,专科、本科报考人员须专业与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研究生专业相近相关可报考。
《岗位信息表》中“是否接受相近相关专业报名”栏标注“是”的岗位,接受岗位要求相应学历层次专业的相近相关专业报考。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岗位限制到具体专业且特别要求的除外,接受相近相关专业的报考。
上述专业一致是指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文字相同,或专业名称中“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专业前后有“专业”两字等差别,教育部发布专业目录明确更名、合并前后的专业可视为专业一致。上述相近相关专业由资格复审责任单位根据毕业证(学位证)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界定,资格复审责任单位按岗位建立审核通过专业清单和审核不通过专业清单。
报考人员按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填写专业(属于视同情形的考生报名时要在其他事项注明实际所学专业、视同情形、视同后专业)。以第二专业报考的需有相应毕业证,如持学校发放的专业证(辅修证)要与相应学位证共同使用。留学回国人员按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所载专业报考。
四、报名
楚雄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统一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以下流程报名:
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年4月20日9:00至24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年4月20日9:00至25日18:00。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实行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系统审核年龄等信息,专业、人员身份实行人工审核,资格初审不对信息真实性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报名后超过36小时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意报名的人员根据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报考。
请广大报考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仔细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报名,可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号一公司两市场2幢三楼室)提交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可重新报名。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年4月21日9:00至26日24:00完成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报名费,实行先缴费后退费。年4月28日17:00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提交户籍所在地县市乡村振兴局审核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
2.准考证打印。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年5月16日9:00至21日10:30,登录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1.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低于3:1的,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因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无息)。
2.不受报考人数限制开考的岗位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考试成绩受最低控制成绩的限制。
招聘计划调减公告于年4月28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试
(一)笔试。所有岗位均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考试分别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类别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年版)》,A、B、C、D1、D2、E1、E2、E3、E4、E5、E6分别对应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和中小学教师类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以及医疗卫生类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
考试时间为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准考证上明确。
(二)面试。仅《岗位信息表》中“是否另行组织面试”栏标注“是”的岗位组织面试。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岗位有特别规定的按岗位规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高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3倍的数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低于3倍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但笔试成绩须在最低控制成绩以上,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将于4月20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的岗位,由楚雄军分区按照楚政通〔〕22号文件规定对现役军人进行考核,考核公告4月20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定向招聘村委会干部的岗位,由县市委组织部对村委会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公告于4月20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成绩计算。
组织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分制)×50%+面试成绩(分制)×50%。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分制)×50%+考核军人成绩(分制)×50%。
定向招聘村委会干部岗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换算为分制)×50%+履职考核成绩(分制)×50%。
其它岗位综合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
(四)成绩公示和公布。笔试成绩公示3天,公示期间仅接受参加考试但成绩为0或被标记为缺考、对违纪有异议的人员查疑,查疑结束后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由面试组织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综合成绩。
(五)最低控制成绩。笔试最低控制成绩根据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在发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限制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不受最低控制成绩限制。面试最低控制成绩由组织面试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组织面试的岗位按计划招聘数、组织面试的岗位按面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除岗位有特别要求外,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较高人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有岗位履行职责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人员、学历较高人员、相同学历下持有学位证人员、户籍地为招聘单位所在县市人员的优先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及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即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无人事劳动关系纠纷的书面承诺,如考察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原工作、协议、合同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终止合同或存在劳动人事纠纷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定向招聘驻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岗位,放弃选岗的须在选岗前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和承诺,若选岗后放弃或不到岗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确定岗位后,按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七、考察、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考察、体检。
(一)考察。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内容包括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等情况。
(二)体检。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普通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健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考察合格因处于孕期的人员可先公示,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递补
资格复审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若有在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人员递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二、重要提示
(一)楚雄州县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3年服务期;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5年服务期。
(二)请报考人员 (三)报考人员要真实填写信息,准确操作报名系统。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仅为提示性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认定结果为准。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确保具备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及岗位具体条件,慎重选择报考,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和报名系统操作准确、照片清晰,报名缴费成功视为完全同意公告和岗位要求,因本人填写虚假信息、本人实际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不按要求操作报名系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要确保通讯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考试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可能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同时告知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六)招聘过程落实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考试、资格复审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云南健康码”为绿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以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资格复审地点。
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参加活动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有*号标记)的考生,须提供参加活动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日内有过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参加活动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笔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日内未到过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无*号标记),须提供到达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身体适应的,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备用隔离考场进行笔试、另行安排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医院就诊排查。
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2.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楚雄州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xlsx
2.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zip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年版).pdf
4.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x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8日
岗位表及附件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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