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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在即账户却被冻结缙云法院速调纠纷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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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法官,我们公司马上准备复工,但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目前资金启动不了无法生产,能否帮我们组织跟原告方调解一下?”REC2月15日一早,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丁敏强法官接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的“求助”电话后,当即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番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在2月24日调解成功,助力原、被告两家企业顺利复工。事情是这样的……因被告浙江某车业公司拖欠货款28万余元,原告浙江某塑料公司向缙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注:一家公司仅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旦被冻结,意味着该公司无法进行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资金流转将会陷入停滞。)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后,丁法官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调查了纠纷的来龙去脉,了解到被告公司复工在即,基本账户被冻结无异于手脚被束缚。如何解决被告公司这一燃眉之急让企业顺利复工?从被告公司出来,丁法官便立刻联系原告,告知被告公司想与之调解的意向。原告起初表示,对被告已经失去信任,不打算进行调解。在进一步沟通中,原告透露其公司复工后也同样存在资金周转问题,除非被告有“足够的诚意”,否则不接受调解。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丁法官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等“不接触”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调解事宜,反复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2月24日,缙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营业”的第一天,为尽快案结事了,丁法官果断联系原、被告。经核查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等一系列防疫措施后,双方在丁法官主持下,“面对面”现场调解。从刚开始的针锋相对到后来的互相理解,经过2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丁法官立即联系执行人员,当天即将被告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予以解冻,并将调解约定款项转入原告公司指定账户。被告公司资金流转渠道得以畅通,原告公司多了一笔复工启动资金,双方“皆大欢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是人民法院司法办案的题中之义和应有担当。如同本案,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本是合法措施,但因案制宜,灵活、高效促成案结事了,为企业顺利复工化解难题亦是善法之举。同时,该案也是丽水法院贯彻“诉源治理”理念的体现,从诉讼源头上探究当事人切身困难,优先选择调解方式,从而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避免形成诉累。来源:缙云县法院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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