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新闻网讯不管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就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一旦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责任,不管你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
年8月2日早上8时20分,缙云县公安局新碧中队接到报警,在缙云县新建镇宏坦村驶往新建镇方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汽车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看见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旁边停着一辆小型汽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轻微受伤。随后,民警了解到: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宏坦村驶往新建镇方向,途经缙医院门口路段,与右侧来车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丁某受伤及两车受损。“我以为对方的车会让我先行,所以我也没有停下来,没想到就撞上了”丁某后悔不已。
通过监控,确定了丁某行经无灯控或者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负同等责任;当事人王某驾驶车辆途经路口未注意减速观望,负同等责任。
警方提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经路口一定要减速、注意观察,一慢二看三通过,慎重对待每次出行,牢记交通安全、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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