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这句话出自于《左传》,是郑庄公面对意图谋反的弟弟共叔段时说的。意思是多行不义的人,到最后必然会连累自己,自取灭亡。而在浙江丽水,就发生了一桩由一个粪桶酿成的邻里血案,村霸打伤邻居,结果邻居儿子得知后,连夜赶回家杀害村霸一家三口的悲剧。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搞好了生活都是和谐的,邻里关系一旦处理不好,整天都生活在烦心事中。家住丽水市缙云县五云镇周村的郑氏就和邻居曹家很不对付,两家本身邻居,相隔不过几米远,却因为一堵围墙产生了龃龉。
原来在两家房子的交界处有一堵围墙,而这堵围墙原本是无主的,可因为位于两家中间,所以引来了双方的争夺。郑家老太太认为这堵墙离自己家更近,因此属于自己家,连带墙下面的地基也是自己家的。
可曹家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围墙是无主之物,谁先抢占就是谁的。于是为了抢占围墙,曹家人在围墙下面放了一个粪桶,意思就是这堵墙归自己家所有。就能占了围墙,又能恶心郑家。
对此郑老太太气的差点吐血,因为围墙距离郑家近,往往风一吹粪桶里的臭味就飘向了郑家。而刚好风向又朝着郑家的厨房,因此每当郑家人开窗做饭时,都会有若有若无的臭味飘来,弄得人恶心不已。
年,为了解决这件事,郑老太太带着儿媳找到曹家,希望曹家人能够挪开粪桶。可曹家人在当地骄横惯了,属于村霸一类的人。对于郑老太太丝毫不放在眼里,气的郑老太太破口大骂。曹家一看郑老太太敢骂人,拜年直接动手。
郑老太太的儿子和孙女婿都不在家,因此只带了儿媳来讨要说法。没想到曹家人丝毫不讲理,直接对郑老太太一顿殴打,将其打成重伤骨折。悲愤之余的郑老太太给远在上海打工的儿子打了电话,儿子郑大军得知后怒发冲冠,当即就要回家给母亲讨个说法。
于是郑大军来不及请假,直接坐火车回到了老家。连夜赶回家的他还不忘联系人手,郑大军直到曹家人多势众,又是村霸。所以他回家后找来了女婿丁某和其他三个亲戚朋友,无人手拿砍刀来到了曹家。
年8月1日下午7点多,曹家8口人正在院子里纳凉,殊不知五个壮汉持刀闯了进来。郑大军不有分说,直接挥刀砍向曹家人,部分男女老幼,见人就砍。其他四人也不甘示弱,在五人的屠杀中,曹家有三人当初毙命,其他人身负重伤。
郑大军原本打着灭门的打算,但得知有人报警后他便没有继续补刀,而是带着人手逃离了现场。医院的救护车,将还没有死亡的5医院。好在抢救及时,其余五人虽然伤势严重,但都保住了一条小命,唯独曹家的家主曹某光和女儿女婿被当场砍死。
民警接到报警后非常重视这桩灭门案,凶手虽然打着报仇的旗号,但下手却非常狠毒。连几岁大的孩子都忍心伤害,因此民警下定决心一定要将郑大军这伙人绳之以法。
考虑到他们在案发后火速逃窜,因此民警怀疑他们有可能会乘车逃离,并提前在汽车站和火车站布置了警力。结果不出所料,郑大军果然带着四个人想坐火车离开浙江。因此警方在火车站将他们当场抓获,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杀害多人的犯罪行为,一般都会判处死刑。虽然故意杀人罪不一定都被判处死刑,但案例中的郑大军为实施报复,持刀杀人,并且以“灭门”为目的。属于情节严重,主观动机恶劣,手段残忍的故意杀人。
如果放在普通的杀人案中,郑大军作为主谋,又是主要的杀人犯,等待他的只会是死刑。但这件案子却有些不同寻常,首先死者一家曹某是当地有名的村霸,经常鱼肉乡里欺压其他村民。在案发前,曹某一家还对郑大军的母亲妻子进行殴打。
将郑大军的母亲打成骨折,医院。无奈之下,郑老太太这才给儿子打电话,也引发了后续的一连串悲剧血案。因此曹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曹某的部分家人确实无辜的。
综上所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大军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与他参与这场灭门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这场悲剧的发生说来非常荒唐,竟然只是因为一个粪桶的摆放。从曹家人的角度来看,如果他们能够更体谅郑家,或许就不会遭受灭门惨剧。从郑老太太的角度来看,如果她在被打后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找儿子诉苦,也许郑大军也不会冲动之下酿成血案。
当然事件有对也有错,人同样如此。作为这起血案的关键人,郑大军冲动之下酿成杀孽,导致3人死亡多人重伤,必然是犯了大错。但他对母亲的纯孝之心却也不容置疑,只希望他能在监狱里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为自己的罪行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