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了10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这10个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
这10个典型案例包括:被告单位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吕守国等7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姚多友等1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维凡等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超、王益平污染环境案,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缙云县南河电镀厂、王超等4人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廖若云等3人污染环境案;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
数据显示,截至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件,公益诉讼案件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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