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暖阳
能给人们带来好心情的同时
也给部分出行朋友带来些困扰
近日,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处理了一起因阳光太“晃眼”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车主称,刺眼的阳光让他瞬间“盲视”,一下子什么也看不到,导致事故发生。
这天,驾驶员刘某驾驶小型汽车从缙云县壶镇镇出发前往五云街道。当行驶至S省道东方镇清塘村路段时,突然被刺眼的阳光闪了一下眼睛让其瞬间“盲视”,随即刘某驾驶着车辆撞上了路边的交通标志杆。
接到报警后,壶镇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只见刘某驾驶的车辆侧翻在地,损毁严重。所幸驾驶员刘某系了安全带,只受了皮外伤。刘某称:“阳光太刺眼了,我一时没反应过来就撞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