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缙云县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近日,缙云县建设局、缙云县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年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从11月1日开始,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了新变化。
年开始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逐步趋向饱和,为了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享受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福利。在原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货币补贴保障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公交、环卫一线职工)也可申领货币补贴。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缙云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及《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经济标准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
(二)申请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在缙云经济开发区(新碧街道)范围内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特殊群体中“环卫工人”申请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所在单位须为缙云县环卫处通过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
(4)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该条件的审查仅限货币补贴申请家庭)。
二、保障面积标准
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保障标准,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保障,同时按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低36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保障。
三、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元/平方米·月;
(2)城镇低收入家庭6元/平方米·月;
(3)城镇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人员、特殊群体家庭4元/平方米·月;
(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3.2元/平方米·月。
货币补贴须在实物配租完全饱和后再予实施。其他申请条件均参照《缙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从年11月1日起执行1年,《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缙建〔〕44号)同时废止。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缙云县财政局
年10月30日